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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2024年4月14日  北京未婚先孕律师   http://www.580hyls.com/
    导读: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存在问题,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这通常发生在对法院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或专门管辖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何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在离婚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国外居住,原告在国内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且在国外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的,由原告在国内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一方认为上述规定未被正确适用时,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应在接到应诉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提出,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如认为异议成立,将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将继续审理案件。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中,原告能否选择任意地方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并非完全由原告自由选择。根据民事诉讼法,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应为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原告不能随意选择任何地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必须遵循法定的管辖原则。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分家析产纠纷,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 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除非有特殊情况,如被告在国外且无法回国,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否则原告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在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离婚诉讼中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异议的提出必须基于合法合理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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